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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购买商品房办理“三证”所需资料
1、商品房购销合同书原件;
2、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第二联(发票联)、第四联(交付联)原件,若有第五 联(报查联)提供其原件;
3、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;
4、购房人为个人: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私章,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公证书原件;
购房人为单位:提供单位营业执照(事业法人登记证)复印件加盖公章;
(二)二手房买卖权证办理所需资料(私房)
出方:
1. 房产权证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私章、户口本原件;
2. 共有房屋出售须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;
3. 单位出售自管房: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;
4. 若有上级主管部门,提供其同意出售的意见原件,若为有限责任公司、提供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文件;
受方:
1. 转让合同原件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私章、户口本原件;
2. 单位购置房屋须提供房管局同意购房的批文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(事业法人 登记证)复印件加盖公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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