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区李先生咨询:八月份,他去外地订了一套商品房,交了定金五万元,并与开发商签订了《订购协议》,协议初步约定了首付30%,剩余部分办理银行按揭。最近,他准备去签订合同时,开发商告知因为这是他的第二套商品房,首付要40%,甚至根据当地的政策可能要付50%。这明显超出了他的预算,对此,他想退房。但开发商称这个变动是国家的规定,不能退,如果要退,定金要没收,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理?
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航回复: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。根据定金罚则,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,另一方当事人才能没收定金。本案中,双方不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在于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动,该情势的变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,不能视为买方违约。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,买方可以提出解除订购合同,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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